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3日
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检察改革各项任务,主动转变监督理念,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自觉服务“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序推进。
一、服务中心大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定政治立场,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防斗争,全力做好敏感节点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批捕其他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10件470人,起诉486件759人。“8·20”汶川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积极参与涉灾矛盾纠纷化解。
聚焦打击重点,服务平安阿坝建设。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51件68人,起诉94件125人;批捕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40件208人,起诉154件274人;批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78件134人,起诉104件202人。积极参与禁毒整治活动,批捕涉毒犯罪案件26件36人,起诉33件52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批捕9件22人,起诉5件14人;集中开展“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民营企业家法律需求,服务高质量发展。与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会签《联合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继续加强和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0件33人,逮捕26人,取保候审2人,提起公诉24件29人。
开展扫黑除恶,回应人民安全需求。紧紧围绕“两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持续在依法严打、“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上下功夫,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涉黑恶犯罪案件14件,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9件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15件102人,已提起公诉8件34人,追漏罪1人。针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0督导组移送的案件线索开展“回头看”,约见举报人进行再次答复。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列为联合挂牌督办的“汶川张兵等人涉恶案”“九寨沟陈波等人涉黑案”,多次派员提前介入,随案指导。目前,两案均已提起公诉。
畅通诉求渠道,防范化解风险矛盾。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1件、不服法院刑事申诉案件8件,各类信访137件。落实检察长接待工作制度,接待来访76人(次)。开展视频接访19件(次)。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件。充分发挥检察官谈话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官信箱作用,约见在押人员59人(次),与被监管人谈话567人(次)。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申请会见159人(次)。
二、聚焦“四大检察”,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21件,监督撤案4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4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43人。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30人,不起诉18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15人被采纳。加大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纠正漏捕24人、漏罪25人、漏犯11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提出抗诉4件,参加庭前会议24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4次。加快推进庭审实质化,申请“四类人员”出庭4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与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89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对21名罪犯的特赦报请及审理、裁定活动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20件、监管场所违法1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8件。积极推进对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对全州10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
坚持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纠纷解决方面有更多获得感,共办理民事案件67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执行监督案件8件,支持起诉案件45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共办理行政案件37件,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6件,行政非诉执行1件;发出检察建议35件,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并采纳。依托“行刑衔接”平台,助推行政执法规范有序,全州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相关领域涉嫌犯罪案件6件。
坚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落实公益诉讼“1211”工作思路,主动优化办案结构,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1件,立案2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8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282余万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7件;英烈保护领域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加强对乱排乱放、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8件8人,起诉26件33人,办理“生态修复补偿”案10件,督促补植树苗2400余株。松潘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四川省环境资源审判2019年度典型案例收录。推动在我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联络站21个,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若尔盖县检察院办理的白河唐克镇段河道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挥“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盟”作用,督促解决脱落经幡污染环境和放生虹鳟鱼破坏鱼类生态平衡等问题,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主动接受监督,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三、参与社会治理,营造阳光开放的为民环境
着力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依法不捕2人。努力把“格桑梅朵”建成维护民族团结和藏区稳定的“窗口”“纽带”,“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前,基地已接待青少年和社会各界人士来访参观116批1万余人(次)。在党委的支持下,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松潘县按照“三统一”要求,已启动基地建设。配合推进控辍保学,依托“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大力开展“双牵手”活动。马尔康市检察院运用信息技术,在中小学建立了不走的驻校法治宣讲阵地“格桑梅朵网络法治课堂”。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藏区中小学升旗仪式时开展向国旗宣誓活动。开展“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抓实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走进阿坝开展法治巡讲、关爱贫困留守儿童等工作,着力提高我州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协助省检察院在马尔康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工作现场推进会,并做交流发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对侵害牧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事实孤儿合法权益的打击和保护力度,与州法院、州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违法犯罪 保护单亲母亲家庭权益专项活动”。
着力在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上下功夫。作为牵头单位,认真落实联系督导壤塘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选派11名“第一书记”、12名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扶贫措施精准落实。传播阿坝检察好声音、传递阿坝检察正能量,拍摄阿坝检察助力脱贫攻坚纪实片《“三抓一联”脱贫攻坚我们在行动》。坚持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落实“一细则、两办法”规定,共救助57人,发放救助金39.9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6户,发放救助金8.3万元。州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8年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
着力在拓展延伸检察触角上下功夫。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化建设为支撑,运用信息技术建设“中心+平台”检察服务新模式,打造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助推法治阿坝建设,在“国际扶贫日”“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4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以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全覆盖工作为契机,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主动参与文明和谐平安宗教场所建设,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惠民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争取最大“同心圆”。
着力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下功夫。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8次,向政协通报工作27次。落实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主动汇报工作、发送检察信息等形式,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和参与专项检查4314人(次),召开座谈会74次。深化检务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各类检察开放日活动47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布程序性信息查询1197条,重要案件信息435条,法律文书397份。
四、夯实发展根基,营造廉洁清风的内部环境
从严抓检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绝不做“两面派”“两面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政法领域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四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梳理排查并整改问题10个。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州委报告工作11次。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活动,坚决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从严治党治检治长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规定,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落实蒲波、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开展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和党员干部“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组成3个巡察组对5个基层院开展巡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强化经常性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到锦江监狱和金堂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要求,州检察院机关开展党建“一月一主题”活动12次。
从实抓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原则,稳妥推进、全面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强队伍专业化实战化教育培训,组织600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50余期;州检察院机关开展“半月一讲座”活动24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举办“青春心向党 建功检察蓝”青年干警读书分享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与对口援助的九个市级检察院联合开展“诵读红色经典 牢记初心使命”活动。全方位、立体化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全州检察机关获得州级以上集体表彰奖励37个(次)、个人表彰奖励43人(次),荣记个人三等功15人。
从细抓检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落实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深入开展调研并准确掌握实情,着力提升执行力,保证政令检令畅通。开展援藏受援工作和检察文化交流,互派干警挂职锻炼、跟案学习22人,互访交流221批123人(次)。构建新型检察公共关系,通过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发布各类检察信息774余条(期)。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检察理论研究文章5篇,《阿坝检察》出刊2期。突出警务服务职能,制定《司法警察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全文转发;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3个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和全州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用精、用准、用好法律监督手段的能力还不足,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还较薄弱,发展仍不平衡,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强化;人才留不住问题突出,后续发展内生动力还需进一步夯实。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重点
2020年,全州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治藏部署,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能力,为早日实现“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加快建设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服务保障党委中心大局工作。面对“两个后”时期的严峻形势,坚持把反防斗争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其他各类刑事犯罪。主动参与藏区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和重点寺庙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维护藏区大局和谐稳定面前,绝不做“两面派”“两面人”。严格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加强舆情风险、社会稳定风险预判,提高防控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防止涉检负面舆情发生。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案件,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奋勇担当谋发展,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落实好修改后的《检察官法》,主动适应检察职权调整和检察办案理念变化,全力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转型、全面、协调发展。落实好“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发挥精准监督、跟进监督、类案监督作用,用精、用准、用好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等法律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拓展案件适用范围,提升案件适用比例,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落实好“1211”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思路,主动优化办案结构,坚持在“五大领域”和三类诉讼上同步发力,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作为办案重点。
第三、与时俱进促治理,着力践行“检察人民性”工作理念。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藏区一项系统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提升“格桑梅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配合推进控辍保学,开展好“法治进校园”“双牵手”等活动。规范来信来访回复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阳光和温暖。以打造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为载体,把“两联一进”群众全覆盖、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及时提供便捷、高效、满意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强化检察工作宣传,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积极构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
第四、持之以恒夯基础,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后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建设,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增强各类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认同感。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压实压紧员额检察官责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系统内巡察,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检察队伍始终忠诚干净担当有为。强化执行力,加强基层院人才梯队建设,推进基层院科学发展。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抓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忠诚履职,自觉服从和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监督工作从“能不能”“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的更高层次迈进,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检察事业,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为“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四类人员: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行刑衔接(全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211”工作思路:指阿坝州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1”指围绕“一个中心”即以建设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中心;“2”指抓住“两个重点”即抓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1”指用好“一个方法”即充分使用调查核实的方法;“1”指实现“一个目的”即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一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三统一”:指阿坝州检察机关在建设“格桑梅朵”未检品牌时,做到名称统一、LOGO统一、理念统一。
“格桑梅朵”基地宣誓誓言:国旗在上,我们一言一行决不辜负民族的寄托;宪法在上,我们一举一动绝不触犯法律的威严;祖国在上,我们一思一念绝不违背人民的意志;老师、父母在上,我们一生一世绝不愧对你们的期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庄严宣誓:做一名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双牵手”活动:指阿坝州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结合藏区未成年人保护实际开展的活动,即检察官的大手牵青少年学生的小手,青少年学生的小手牵家长的大手。
“打击违法犯罪 保护单亲母亲家庭权益专项活动”:指为大力推进草地牧区移风易俗,保护单亲母亲家庭权益,构建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服务“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2019年10月25日,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犯罪 保护单亲母亲家庭权益专项活动的公告》,旨在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惩治妨害婚姻家庭权益的行为。
“一细则、两办法”:指阿坝州检察机关为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与相关部门会签的《阿坝州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进脱贫攻坚领域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衔接办法(试行)》和《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三个文件。
“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
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典型案例
1.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
阿坝州检察机关着眼藏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大力开展“五个认同”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法治教育,从细从实抓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五个一”理念建设“格桑梅朵”未检品牌,并在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建成了“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基地建成以来,先后组织了马二中、马师校、马一小、马四小学生,到基地开展以爱国主义、法治宣传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基地都组织学生进行宣誓仪式,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引起了很好的反响。2018年12月,州检察院向马尔康市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在马尔康市中小学校升国旗仪式时,参照“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宣誓誓词,同时举行向国旗宣誓仪式,切实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爱国爱家爱人民的情怀和思想认识。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要求全市中小学在升国旗仪式时,同时举行向国旗宣誓仪式。
目前,其他12县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促成了中小学校在升国旗仪式时,举行向国旗宣誓仪式,培养、提升了中小学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崇尚法治意识。
2.白河唐克镇段河道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2019年3月,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河长办对黄河干流及其支流进行暗访督察,发现唐克镇境内的白河河道和索格藏寺院路对面山沟处堆放大量生活及建筑垃圾,长时间未进行清理。
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经立案调查核实后,向唐克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白河河道内堆放的两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为避免清理后再次出现在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建议建立长效监管机制。3月19日,唐克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附近村民对该两处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若尔盖县检察院于4月23日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调查,经现场查看,白河桥上游右岸堤防沿线河道干净整洁,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沿河随时巡查并清理零星垃圾;索格藏寺院路对面山沟处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并复土;镇政府将河道检查工作情况纳入该镇考核范围,专门聘请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河道日常垃圾的清理工作。经跟进调查确定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后对该案做出结案审查。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3.破坏林业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郎布泽里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隐瞒无证一事,组织人员盗伐松潘县林业局所属国有二级重点公益林。盗伐的22株林木经鉴定为云杉,活立木蓄积共计53.8692立方米。
2018年12月14日,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审查。立案后,依法询问了当事人,调取了涉案林地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委托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了补植复绿方案。2019年1月15日,经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后,该院于次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月9日开庭审理,松潘县人民法院院长、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同出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僧俗群众到庭旁听。4月13日,松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郎布泽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令被告人郎布泽里在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30日内在松潘县补植复绿基地种植云杉220株,造林后适时进行管护抚育四年,确保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80%;如被告不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应向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10780元,由该单位代为补种管护。判决后,被告人郎布泽里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认真进行补植复绿,弥补对生态和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该案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2019年度典型案例。松潘县院将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及时对补种情况进行监督。
4.鱼类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
金川县“情人海”是国家4A级景区,也是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极为重要。近年来,在金川县“情人海”存在不科学“放生”行为,“情人海”中冷水鱼被放生的虹鳟鱼吞食,造成“情人海”中鱼类生态平衡被严重破坏。
2019年8月,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及时成立了办案组,多次前往“情人海”,对不科学规范放生破坏鱼类生态平衡一案进行调查取证,使用水下摄影机、普通摄像机、照相机抓拍虹鳟鱼吞食冷水鱼的过程,并将从“情人海”中捞取的2条疑似虹鳟鱼鱼种,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进行鉴定,经鉴定该鱼是虹鳟鱼(虹鳟鱼为掠食性鱼类,善游泳,性凶猛,在幼鱼阶段以水生生物和鱼苗等为食,成鱼阶段以掠食各种适口的鱼类为主)。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民族宗教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自依法履职,指导群众进行科学、规范的放生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各界人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依法放生、科学放生、合理放生理念。相关部门表示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损坏脱落经幡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9年4月,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马尔康市婆陵甲萨遗址公园沟渠上游处存在经幡损坏脱落河道污染环境,影响公园文化休闲功能。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等,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马尔康镇政府对经幡损坏脱落污染环境问题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2019年4月22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后,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在充分调查清楚相关事实并与相关单位沟通的基础上,采取公开宣告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的形式,依法向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和马尔康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清理婆陵甲萨遗址公园沟渠上游处损坏脱落的经幡。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落实并回复。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进调查,经过实地查看,该区域损坏脱落经幡已完全清除、整改到位。该院遂做出了结案审查。
6.处置医疗废物公益诉讼案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处置机构集中处理,随意倾倒医疗废物。
2019年7月30日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审查。立案后,采取走访、暗访、跟踪等形式开展了调查核实,查实了医疗废物没有按要求处置等情况,在固定音视频证据后,向松潘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督促松潘县城及川主寺镇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机构集中妥善处置,并加强对全县范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巡查、监管,严防医疗废物违法处置。
松潘县卫生健康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8月6日至8月14日,联合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针对传染病防治及管理、医院感染工作及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6家医疗机构当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3家医疗机构予以立案,督促4家医疗机构在限期内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经松潘县人民检察院逐一跟进调查,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已得到有效整治,遂对该案做出结案审查。
7.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2018年12月4日,州检察院通过网络发现理县米亚罗高山滑雪场宣传图片中有将雪染成红色作为景点吸引游客的情况,其染色的雪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遂将该线索交由理县人民检察院。经理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鹧鸪山滑雪场使用的是人造雪,其在造雪的过程中在水中添加红色着色剂对人造雪染色形成红色的雪,可能使该雪融化后流入来苏河中。调查组提取了着色剂样品和已着色的积雪,于2019年1月16日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提取的样品进行鉴定。经分析测试,该样品中虽未检出铅、铬、锰等重金属,但专家指出,如果大量使用着色剂对生态环境会产生影响。
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致使相关公司在滑雪场中多次、大面积使用着色剂对人造雪进行染色,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3月14日,理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以公开宣告方式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危害。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公司对区域内染色的人造雪进行了清理。经理县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该公司在后续经营中未再使用着色剂,遂对该案做出结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