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三十三)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7日
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州政府的支持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自觉贯彻落实省、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遵循“五为”总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推进平安阿坝、法治阿坝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建设“有为检察”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深入开展反防斗争,依法办理“T225”等一批分裂国家、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批捕2件8人,起诉2件8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认真落实重要时段敏感节点维稳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藏区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工作。对2008年以来我州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形成的报告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针对阿坝州稳定形势发生的根本性历史性变化,配合省检察院开展调研,形成《阿坝州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构建藏区长效管控和治理机制》调研材料。
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坚持稳定平安至上,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增强群众安全感,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5件385人,起诉455件670人。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48件69人,起诉63件99人;批捕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101件157人,起诉162件255人;批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55件96人,起诉101件174人。积极参与禁毒整治活动,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案件27件38人,起诉34件47人。“6·24”茂县特大地质灾害和“8·8”九寨沟地震发生后,全州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参与应急抢险和涉灾矛盾纠纷化解,为灾后重建和地区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全力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坚持绿色发展至上,落实服务生态“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10人,起诉14件17人。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督促起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办理“生态修复补偿”案3件,补植树苗20余万株。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州检察院和5个基层院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查相关工作。
二、持续惩腐肃贪,坚定不移建设“担当检察”
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办,惩治“蝇贪”、“蚁贪”。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其中,贪污贿赂24件29人,渎职侵权2件3人。大案22件,要案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开展查办“微腐败”专项行动,坚决查办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开展查办系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窝串案10件15人。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开展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4件6人。查办了州直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吴开明受贿、滥用职权案,汶川县禹城城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凤斌贪污案,小金县日尔乡上马厂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洪富贪污案等。
围绕惩防并举要求,强化同步预防,突出预防实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治讲座39次,预防宣传33次,预防介入15次,预防调查17次,职务犯罪分析16次。开通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预约功能,向社会和个人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1000次。对全州6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跟踪预防工作。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开展以案说法7次。向党委提交的本地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受到重视,州委主要领导在州检察院《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在“三州”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发言。上报的预防调查报告、检察建议和预防事例三项预防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评选中分别获二等奖、优秀奖。
围绕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完成转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拟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用坚决拥护、自觉支持、积极参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来诠释对党的忠诚。配合做好编制职数划转、转隶人员档案移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工作。按时间节点,做好在侦案件的办理、积压案件线索和涉案款物的清理,确保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三、加强检察监督,坚定不移建设“公正检察”
全面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5次,向政协通报工作57次。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州检察机关2013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当面汇报工作、发送检察信息等形式,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视察工作、听证案件、观摩庭审和参与专项检查307人(次),召开座谈会35次。对人大、政协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逐件督办,认真回复。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注重检察监督质效。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引导侦查取证88件,立案监督14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19件被采纳。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51人,不起诉19人。加大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追诉27人,纠正漏捕3人、漏罪22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参加庭前会议18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5次,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加快推进庭审实质化,申请“四类人员”出庭10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员额办案责任制,6名基层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组织召开“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工作联席会”,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违法情况29件,配合监管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116次,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65次,检察监督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服刑人员809人。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注重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发出《检察建议书》10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1份,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全面推开公益诉讼,主动担负新的历史使命。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于7月1日起全面施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职责,是检察监督新的发力点。全州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或通报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州委主要领导在州检察院《关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加强机制建设,与州政府法制办会签《阿坝州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检察机关内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诉前程序功能,办理公益诉讼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
全面开展“两法衔接”,助推行政执法规范有序。严格执行《阿坝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向党委汇报取得支持,州委、州政府和4个县党委、政府已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召开“两法衔接”联系会议2次,到基层行政机关开展督查调研2次。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全州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相关领域涉嫌犯罪案件14件,超过前3年总和。
全面推进未检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机构建设,州检察院和2个基层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其余基层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依法不捕3件3人,不诉1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7件9人。推动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建设,未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人,诉前非羁押率达83.33%。启动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选拔工作经验丰富、语言感染力强、精通“双语”的4名未检业务骨干组成巡讲团,先后到阿坝州民族高级中学(马尔康民族师范学校)、红原县藏文中学、阿坝县藏文中学等5所学校,采取“双语”宣讲、情景互动、有奖问答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开展法治巡讲。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四川省女检察官协会对我州女检察官巡讲工作给予了肯定,《检察日报》以《用他们的语言上法治课》为题对我州“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进行了报道。
四、参与社会治理,坚定不移建设“为民检察”
回应公正司法需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4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56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32件被采纳。落实检察长接待工作制度,接待来访85人(次)。约见在押人员287人(次),办理回复被监管人员及家属控告申诉1件。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申请会见142人(次)。同步派员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2次。坚持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9件,救助29人,发放救助金30.6万元。《检察日报》以《特别的爱给“受伤的你”》为题对我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宣传。
回应为民司法需要,化解群众诉求矛盾。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3件,民事案件和解3件。办理各类涉检信访案件及刑事申诉案件8件,继续保持涉检信访到省进京“零上访”。牵头制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件,律师参与公开答复4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141件。紧扣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州检察机关选派12名“第一书记”到联系村驻村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主动参与文明和谐平安宗教场所建设,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惠民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回应阳光司法需要,保障群众依法参与。深化检务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8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布程序性信息查询745条,重要案件信息218条。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的应用,推送相关信息200余条。开展“法律七进”活动7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助推法治社会建设。立足职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城乡接合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参与禁毒防艾、安全生产整治、校园暴力治理等专项工作,共建和谐平安家园。
五、筑牢发展根基,坚定不移建设“清廉检察”
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狠抓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州检察机关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主动向州委报告工作14次。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到基层院督导联系专题教育20余次。注重发现和解决检察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根据人员分类建立“三张清单”,集中梳理司法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保证专题教育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全州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彻底肃清周永康等余毒影响。
以履行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为己任,狠抓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治长主体责任,强化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坚持制度管人管事,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规则,强化依规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证检令畅通。
以激发争先创优工作激情为导向,狠抓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分类定岗工作,举行首轮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制定《检察官办案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检察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十余项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机关干警的意见(试行)》,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加强队伍专业化实战化教育培训,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建立“检校合作”机制,组织全州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72期3621人(次),提升履职能力。主动传递阿坝检察好声音、传播阿坝检察正能量,开展“阿坝州检察机关‘我心中的榜样——讲检察故事、做合格党员’主题演讲比赛”。形成《关于将泽东同志作为全州政法系统先进典型进行宣传的请示》上报州委,得到州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州委组织部发文号召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向泽东同志学习。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等媒体播出泽东同志先进事迹专题片《我的父亲是检察官》,激励检察干警以泽东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泽东、高瑞涛2名检察干警入选2017年“感动阿坝年度人物”。全方位、立体化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全州检察机关获得州级以上集体表彰30个、个人表彰72人(次),荣记个人二等功3人、个人三等功41人。州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T225”专案组成员分别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和记功。
以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狠抓检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从业务、队伍、管理、保障等方面系统谋划基层院建设,增强抓基层打基础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践行“一线工作法”,落实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深入基层院开展人才队伍调研,准确掌握实情。坚持因院制宜开展援藏受援工作,共交流互派干警挂职锻炼、跟案学习48人,互访交流20批406人(次),接受援助资金530余万元。主动适应“互联网+检察工作”,构建全媒体时代检察公共关系,通过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发布各类检察信息800余条(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稳步推进4个基层院“两房”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和全州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二是队伍整体结构和素质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司法理念和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四是部分基层院招录难和人才流失问题仍然突出,“双语”人才不能满足需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重点
2018年,全州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治藏部署,遵循州委“五为”总体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为加快建成“三区一中心”,推动七个方面主要工作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州前列,奋力谱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阿坝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能,自觉服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藏区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和重点寺庙整治,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关注经济金融风险向司法环节传导的现实可能性,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坚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第二、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监督能力。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实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做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督。打造富有阿坝检察特色的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强化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懂行政、会调查、善公诉”的公益诉讼专业队伍。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遵循司法规律,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监督的精细化、准确性。
第三、坚持落实改革责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在党委的领导和部署下,抓好和监察委员会就线索处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机制建设,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落实推动检察体制改革政治责任,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员额正常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察权责配置,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加强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人财物统管和庭审实质化等工作,更加关心和爱护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调动和保护工作积极性,确保检察体制改革行稳致远、落地落实。
第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党章》、“两准则三条例”规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害群之马。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培育职业精神,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三重”、“三干”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践行“一线工作法”。
第五、坚持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工作科学发展。对标基层院“八化”建设要求,强化执行力,加强基层院人才梯队建设,推进基层院科学发展。深化援藏受援工作,积极学习和吸收援助院科学的管理模式、先进的司法理念和办案经验等,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务保障和检察信息化水平,抓好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智慧检务”建设。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务实有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检察事业,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美丽阿坝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四位一体:指检察监督、两法衔接、综合整治、生态补偿。
预防介入:指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介入,主要有事前介入、事中介入、案后介入三种形式。
预防调查:指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工作。
四类人员: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
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于7月1日起全面施行。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法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两法衔接(全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附条件不起诉:指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刑事和解:指根据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和解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
“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指四川省政法系统开展的以“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提升政治定力,对照‘服务人民’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对照‘执法公正’要求、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对照‘纪律严明’要求、提升抵腐定力”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
三张清单:指在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中,阿坝州检察机关聚焦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从严治长,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制定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
“八化”建设: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