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4年1月7日
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疆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州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州发展民生稳定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服务发展意识,着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紧紧围绕建设“一强一地两区”和“五个阿坝”目标,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努力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战略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认真研究和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发展的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8人。深化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7人,商业贿赂犯罪1人。严肃查办专项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查办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29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发挥督促、支持起诉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和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1件3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9件34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3人。大案23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深入重点行业、系统开展预防法制讲座52次,开展预防咨询和宣传153次。与21个机关单位和企业签订预防共建协议,对全州8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跟踪预防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次。开展反腐败主题开放日和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增强预防效果。
依法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批捕38人,起诉78人。严肃查办涉林职务犯罪,立案查办特大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6人,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对环境污染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和提出的检察建议引起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督促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要求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的被告人补种树苗、恢复原状。深入森林资源丰富的乡镇、林区开展法制宣传58次。
二、强化维护稳定意识,着力推进平安阿坝、法治阿坝建设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努力为我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441人,起诉652人,同比分别下降23%和8%。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捕43人,同比上升16.2%,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41人,同比持平。对被告人认罪案件提出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184件,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66件。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9件,促成民事和解1件。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全力做好“4·20”芦山抗震救灾、“7·10”特大山洪泥石流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19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31件。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加强与公安、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件,促进依法行政。
三、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好民生检察各项工作。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的犯罪。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严打整治,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严重犯罪,批捕124人,起诉139人。突出打击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批捕241人,起诉310人。立案查办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27人。依法介入安全事故调查15起,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2人。
加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11.8万元。健全监管场所投诉信箱、约见检察官等制度,畅通被监管人的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在押人员约见21人(次),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举报控告申诉3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起。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批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6人,起诉34人,不捕4人,不诉2人,不捕、不诉率分别增加5.8和3.8个百分点。
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文明接待室、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大力开展下访巡访,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121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件,妥善处置群体访4起53人,检察长接待150人次,审查办结并息诉涉检信访积案2件。以“法治基层行”、举报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178次,提供法律咨询540次。制发“检察便民服务卡”方便群众诉求。开展“挂包帮”、“警民共建、爱心助残”活动,密切检民关系。
四、强化监督配合意识,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7次,向政协通报工作2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视察工作、参与专项检查、案件听证、公诉观摩138人(次),召开座谈会37次。对人大、政协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逐件督办,认真回复。对2件涉及“七种情形”的案件,依法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2次。
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监督立案9件。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引导侦查取证78件(次)。加大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追捕4人、追诉2人。认真履行新增监督职责,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庭前会议、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5人,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2人,提请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3件9人,已改判2件6人。依法对321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组织开展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调研宣传活动。建议提请民事抗诉3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2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14件,办理诉讼过程中的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件。追回流失的国家、集体资产500余万元。开展在押人员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配合监管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187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9人,消除监管安全隐患45起。稳步推进驻所检察室“两网一线”建设。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案管工作受到省检察院领导肯定。受理案件774件,对14起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不予受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3人(次)。对2012年以来办结的908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涉案款物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侦捕诉协作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检察工作绩效管理机制。
五、强化队伍保障意识,着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认真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藏羌城乡党旗红”党建提升工程、“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坚持文化育检,以《阿坝检察》为窗口,以红色、廉政教育为抓手,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州县两级检察院均被评为文明单位,其中省级最佳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2个,州级最佳文明单位4个,州级文明单位7个。汶川县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示范单位”、九寨沟县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优秀单位”。获得州级以上集体表彰20个(次)、个人表彰37人(次),荣记个人二等功2人、三等功5人。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争创“四好班子”,切实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检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县院检察长向州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等制度。今年9月,省院巡视组对州检察院班子队伍建设进行巡视并给予充分肯定。州检察院对9个县院的14名拟任班子成员人选进行协管考察。公开招录检察人员25名、选调生6名。进一步加强对藏汉双语人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州检察院开展中层干部职位竞争上岗和从基层检察院遴选检察业务骨干工作。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国家、省级业务培训265人(次)、岗位练兵78人(次)。组织全州公诉人业务竞赛、职务犯罪侦查、司法警察、统一业务软件培训、执法规范在线考试、保密等业务培训960人(次)。推进检校共建,州检察院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签订“检校合作”框架协议,搭建教育培训平台。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以“能力提升、机制健全、执法规范、纪律严明”为目标的“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在办案组中设立临时党小组加强办案一线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办案组中设置执法办案监督员的实施意见》、《涉案电子介质保密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重点对改进工作作风、枪支弹药和公务车辆管理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39次。通过短信平台每周定期向检察人员发送廉政警示短信。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10个县院增设了纪检监察机构,8个县院配备了纪检组长。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金川、汶川县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马尔康县院被评为“全省四化建设示范院”,九寨沟县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十佳集体”。认真落实《四川省检察机关援藏援彝工作实施意见》,确保援藏受援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经费保障的监督力度,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以高检院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扎实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完成州检察院远程审讯系统、远程接访系统建设。“两房”建设稳步推进,州检察院和3个县院已投入使用,基础设施逐步改善。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和全州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执法办案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不善于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仍有差距,队伍结构和人员素质还需改善和提升;检务保障、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重点
2014年,全州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为推进我州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服务发展能力
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措施,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国有企业经营和改制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国土空间开发、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环境监管中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维护稳定能力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平安阿坝和法治阿坝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反防斗争,维护政治安全。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打牢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筑牢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正确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法律政策界限。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建设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认真做好民生检察各项工作,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扎实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保障党的惠民、利民、护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民生改善。深化查办和预防发生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依法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的相互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的过程。
四、认真强化自身建设措施,提升科学发展能力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约束力,凝聚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统筹“三件”大事、建设“五个”阿坝的强大正能量。深化人才强检、文化育检工程,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稳步推进基层院“四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打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决心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我州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督促、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有关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对于适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起诉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不能或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或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帮助其缓解经济困难,纾放精神痛苦的救急抚慰活动。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案件管理】是指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等管理活动。
【“两网一线”建设】指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系统联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派驻检察室与检察系统专网相连的支线网络。
【“七种情形”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不起诉案件;拟撤销案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