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出现,有效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促进检察人员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办案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活动工作方案中所列十个方面的突出表现,阿坝州检察院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和查找出的问题清单要求,经多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制订《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控制及检务督察细则(试行)》。《细则》规定要求严格、内容丰富、监督全面,为规范执法和规范履行检务督察工作提供了可靠遵循。
一、《细则》规定要求严格
《细则》对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与具体办案人、执法办案监督员、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履行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一是要求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细则》履行职责,把执法办案质量控制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把职责履行好,督促办案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落实好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并进行签字确认,让执法办案规范化落到实处;要求具体办案人自觉按照办案流程规定和办案纪律规定履行职责,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二是要求执法办案监督员全程跟踪监督案件办理,对每个案件质量控制点进行细致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促进改正不规范问题,防止小问题和屡改屡犯问题的出现。三是要求州县两级院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专项督察,促使办案人员牢固安全办案、规范办案、依法办案意识,严守“底线”,不碰“红线”。
二、《细则》规定内容丰富
《细则》对阿坝州检察机关各办案环节执法办案质量控制作出规定,同时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点,制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控制》、《扣押款物检务督察工作方案》和《办案安全工作质量控制》配套规定。一是《细则》规定全面。根据办案程序,依次从控申接待、初查、立案、侦查(七个方面)、技术侦查措施、侦查终结、特别程序、立案监督、案件管理、辩护权利、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等17个质量控制环节列出62项质量控制点,把办案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逐一列举,要求对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同步监督、同步审查;要求办案人员和执法办案监督员对照执法办案质量控制点,审查有关事项是否按照《细则》办理,执法办案监督员经过点对点的检查和监督,促进办案人员规范文明司法。二是配套规定细致。《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控制》依据9条法律规定,从27项质量控制点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扣押款物检务督察工作方案》依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9条督察依据,确定了12项督察要点,保证涉案扣押款物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办案安全工作质量控制》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的15条制度规定,确定9项质量控制点,保证办案全过程执法规范、合法有序。三是规定突出重点。《细则》规定和三个配套规定,对全州检察机关各办案环节执法办案质量控制有明确规定,但内容规定突出重点,主要针对自侦规范办案。《细则》规定的17个质量控制环节列出的62项质量控制点中针对自侦规范办案的有12个质量控制环节列出的48项质量控制点;三个配套规定中针对自侦规范办案,确定了9项监督要点和32项质量控制点。
三、《细则》规定监督全面
《细则》规定的监督力度大、监督涉面广、监督要求高,为有力推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监督工作更简便、更规范、更有效,积极约束检察干警办案行为,促使检察机关更加规范执法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奠定了基础。一是从横向监督看,《细则》规定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实现办案全流程执法办案监督员对案件办理的“点—点”监督和办案人员自加责任对案件办案的“点—面”负责和监督。二是从纵向监督看,《细则》规定将检务督察部门(人员)监督与执法办案监督员监督相融合,实现不定期动态监督和定期全程监督的结合,保证案件办案时刻处于监督中。三是从整体监督看,形成纵横交错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督体系,促使办案人员和监督者时刻规范履行职责,保证案件办理符合实体和程序要求,保证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