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检察官说法”。在移动互联网如此便捷的今天,出门带上一部手机似乎就可以走遍天下,就连菜市场买菜的婆婆阿姨都知道在篮子前放一个二维码,付款时扫一扫,既方便又高效,而我们的交友方式,也从以往的面对面交流,发展到现在的移动互联网式交友,初次见面扫一扫二维码就能加一个人为好友,知道一个电话,就能搜索到对方,甚至微信的摇一摇都能让千里之外毫无交集的两个人成为朋友,这毫无疑问便利了日常生活,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然而,包罗万象的网络背后,和你聊天的人是男是女,是真心交友还是别有用心却无法甄别,输入密码就能转账的社交软件,更是成为某些人作案犯罪的工具,稍不注意就会造成钱财的损失。
今天参与说法的检察官是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燃。他将在节目中为听众朋友权威、深度解析案件,解读法律、法规。接下来就跟随我走进今天的检察官说法。
情景剧片花:移动支付本是为了便捷生活,却成为某些人手中犯罪的工具,利用前妻身份在网上与人交友从而骗取钱财挥霍的背后,是触犯法律后的锒铛入狱。你正在收听的是检察官说法——《网络的背后》。
闲时无聊的徐晃(化名)通过QQ搜索附近人功能搜到了江清月(化名),两人闲聊几句后互留了电话,此时,徐晃对善谈的江清月已然有了好印象。2个月后,无业在家的张默在使用前妻江清月微信玩耍时,突然跳出一条申请加好友的信息,原本就怀疑前妻与其离婚是因为有了外遇,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张默加了徐晃为好友,修改了微信号密码。
此后,张默便冒充江清月和徐晃开始了长达2个月的微信聊天,期间,张默在发现了徐晃并不是前妻江清月熟识的朋友后,非但没有断了联系,反而多次将江清月照片发给徐晃。见照片上的江清月非常漂亮,又和自己聊得来,徐晃便慢慢对其起了好感。就在这时,徐晃的微信号却被其妻注销,张默和徐晃因此断了联系。
几天后,徐晃用重新申请的微信号再次申请加“江清月微信号”为好友,无业在家生活拮据的张默心念一转便打起了骗钱的主意。在通过徐晃的好友请求后,张默便利用先前与徐晃聊天时建立起来的好感不断兜售同情,骗取对方5万余元。
张默:我们断了联系这几天,我遭遇了很多事情,心情很糟糕,感觉快要抑郁了。
徐晃:是我不好,和你断了联系方式,现在我申请了一个新号加的你,不会再无缘无故断了联系了。
张默:我的婚姻状况本来就不好,谁又想姐姐也是这样,离婚就离婚吧,又不是再找不到男人,可是她却想不开,狠心了结生命去了。
徐晃:哎,逝者已去,不要太过于悲伤了,说不定你姐姐会在那边过得更好呢。
张默:她是轻轻松松的走了,可是害苦的是留下来的我们这些人啊。又得料理后事、还得借钱交房租,这祸不单行,正要用钱的节骨眼儿上,孩子又生病了、我就只能不断地借钱还债,现在已经负债累累。在这样下去,我也活不下去了,大不了去陪我姐。
徐晃:别别别,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要想不开,好好活着比什么都强,不就是钱嘛,需要多少,我可以先帮你垫上。
张默:这怎么好意思呢
徐晃:这有什么的,咱们也认识这么久了,我了解你的人品,你这么人美心善,我可不愿意看着一个这么美丽的生命陨落。
张默:谢谢徐大哥,我就知道你是一个好人。
徐晃:这五万你先拿着,不够再跟我说。
原本生活拮据的张默也不愁没找到工作了,尝到甜头的他,为骗取对方钱财,大动脑筋,更是想到以犯罪被抓的名义要钱。为增加可信度,张默便新申请一微信号,以江清月同事的名义添加徐晃,称江清月因盗窃被抓,以需要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被窃对象财物等理由先后骗取徐晃4万余元,钱财到手之后,他便在网上合成江清月被抓照片,用江清月微信谎称被法院判刑需要交纳罚金,却不想被徐晃识破照片并报案。
最终,张默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检察官)
欢迎大家收听检察官说法,我是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燃,今天将由我为大家解析这起网络背后的诈骗案。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开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微信这种新型的聊天交友工具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微信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微信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具有隐蔽性强,跨地域广和作案成本低等特点。据Quest Mobile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告显示,微信月活跃用户已达到9.3亿。庞大的用户数量给依托微信进行犯罪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巨大的人数基础。本案中,张默盗用前妻微信号,并冒充前妻以多种借口骗取徐晃的钱财用于消费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利用微信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而原本只是出于对前妻的不信任而添加徐晃好友的他,最后却利用对方的同情实施诈骗,让本想骗钱编造的假捕变成了真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常见的微信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微商诈骗。诈骗者通常以公司的名义,骗取受害人加盟做“微商”。以“加盟费”、“培训费”、“产品供货费、”“公司帮助营销费”等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受害人可能会收到一些产品,但产品大多数都是质量不过关导致售卖情况差,以致于受害人投入大量本金,造成钱财损失。
第二种是代购诈骗。这种诈骗方式通常就是以“海外低价代购”的方式进行。谎称可以提供海外打折商品代购,但当受害人付了代购款后,诈骗者又会以“所购商品被海关扣下,需加缴关税”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加付“关税”,等被害人再次付款后,犯罪分子这时候就会采用删除好友、拉进黑名单或者注销微信账号等方式,消失的无影无踪。
第三种是网恋诈骗。诈骗者通过微信的“摇一摇”、“附近的人”、“定位”、“漂流瓶”等方式进行交友,将自己伪装成俊男靓女,以父母生病住院或者自己没有生活费等为由骗取受害人的同情。诈骗者开始时一般不会主动向对方直接要钱,他们会将自己伪装成一个自力自强或者很励志的形象,然后过一段时间就会谎称自己实在没有办法了不得已才向受害人借钱,进而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检察官提醒)
现在网络社交和网上支付已经成为生活的常态,我们在享受其带来的便捷生活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存在的问题,利用网络社交软件进行诈骗不同于传统诈骗,被害人一般以个人为主,一般涉案金额都不会太高,而犯罪分子往往有自己的套路甚至团伙,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骗,从而损失钱财。其实,网络社交归根结底也是一种交友途径,但无论是哪一种途径交友,都要牢记“交友需谨慎”,做到“不轻信、不动摇”,尽量不在社交平台暴露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不与陌生人在不安全的地点私下见面,把好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第一关。要知道,犯罪分子的最终目的大多是为了骗取财物,无论谁让你转账汇款,都要提高警惕,最好多渠道核实情况,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汇款。